專利權人有哪些基本權利
專利權人有申請保護權、禁用權、許可使用權、獨占實施權、轉讓權、標記權、署名權等基本權利。并且對于專利權人依法行使許可使用權、轉讓權的,應當同被許可人或受讓人訂立書面合同。專利權人有哪些基本權利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第十三條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fā)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shù)馁M用。第十四條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