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契稅優(yōu)惠政策2020
90平米以下的是一個征收標準契稅稅率為房屋總價的1%,90-144平米之間的是一個標準契稅稅率為房屋總價的1.5%,144平米以上的是一個標準。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稅優(yōu)惠政策。
長沙契稅優(yōu)惠政策2020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2021年9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轉(zhuǎn)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jù):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zhuǎn)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jīng)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zhuǎn)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