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轉租房屋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民法典轉租房屋需要進行備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fā)生變化的,當事人應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手續(xù),對房屋轉租合同進行備案,進行變更登記。民法典轉租房屋是否需要進行備案的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fā)生變化、續(xù)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xù)或者注銷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