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刑事訴訟多長時間開庭
當事人因拆遷糾紛而提起的刑事訴訟一般應當由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10日內開庭。對于公訴一審簡易程序案件,應該在受理后二十日內審結,如果可能判處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到一個半月。拆遷刑事訴訟多長時間開庭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