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辦理農村土地征收的相關手續(xù)
農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如下:
1.發(fā)布擬征地通告;
2.征詢村民意見,并組織聽證;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
4.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
5.征收土地公告;
6.征地補償?shù)怯洠?br>7.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據(jù)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
9.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二、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款歸誰
按照我國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國家在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時,土地補償款應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被征地方,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給村民個人。一般情況下,土地補償費會由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委會或者村集體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個人無權直接向征地單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補償費。
三、如何分配農村土地征收補償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tǒng)一安置的,發(fā)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