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什么情形需要請律師
離婚糾紛需要請律師的情形是:1、本人不能表達意思的,即當事人無民事訴訟能力;2、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且獲得法院批準的;3、離婚糾紛需要請律師的其他情形。離婚糾紛什么情形需要請律師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六十五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yīng)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