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抗震墻(核心筒)應承擔結構的全部地震作用,各層梁柱框架應能承擔不少于各層全部地震作用的20%,也即,墻與框架承擔的地震作用總和為120%的全部地震作用。板柱框架不考慮承受地震作用,但仍應按抗震構造。
2 當房屋高度超過抗震規(guī)范規(guī)定值時,其樓層的最大彈性層間位移角限值應取為1/1000。
3 樓板在柱周邊臨界截面的沖切應力,宜控制在較低水平,一般不宜超過允許值0.7ft的75%。
4 當?shù)卣鹱饔媚軐е轮习鍘У闹ё鶑澗胤刺枙r,應驗算圖中虛線截面的沖切承載力。
5 板柱結構在地震作用下按等代框架分析時,其等代梁的寬度采用:
①.框架方向跨度的3/4以及
②.垂直于等代框架方向柱距的1/2
兩者中的小值。
6 沿兩個主軸方向通過柱截面的板底連續(xù)鋼筋的總截面面積,應符合下式要求:
as≥ng/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