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成為越來越多夫妻選擇結束婚姻關系的方式,起訴離婚是需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了的。否則離婚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更多關于起訴離婚賠償包括哪些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起訴離婚賠償包括哪些
起訴離婚賠償金,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針對的是有過錯方對自己造成的精神損害,比如有過錯方實施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嚴重損害婚姻的信任關系,對無過錯方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而人身損害賠償針對的是有過錯方對自己造成的人身損害,比如有過錯方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的行為,導致家庭成員出現(xiàn)了身體上的傷害,需要得到及時的醫(yī)治和救助的情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損害賠償與離婚補償金是不同的,離婚損害賠償針對的是一方存在過錯,沒有過錯一方對有過錯方請求的損害賠償;而離婚經濟補償,針對的是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一方因為照顧家庭付出多而沒有過多經濟收入時請求的補償。
二、起訴離婚一般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yōu)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三、離婚訴訟費用繳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當事人如果選擇起訴離婚,則首先一定要收集好證據,其次就是確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以上就是由小編整理收集的關于起訴離婚賠償包括哪些的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想要了解的,歡迎咨詢律師,給您提供專業(y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