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確定標準為
交通事故責任人致他人殘疾的,殘疾賠償金的確定標準為,因交通事故致殘而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人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等。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確定標準為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