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guī)定誰有權利征收土地
根據規(guī)定有權利征收土地的主體是縣級以上的政府,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二、土地征收特征
1.強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種行政行為,在土地征收法律關系中,由有權的國家機關代表國家來行使,征地方與土地被征收的集體組織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土地,無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為并非基于雙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為,而是有權行政機關行使其職權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4.土地征收必須以補償為必備條件。
三、土地流轉和土地征收的區(qū)別
土地流轉和土地征收的區(qū)別是土地征用一般是國家或者政府單位,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經過正規(guī)合法程序,有償性進行征用,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等都將發(fā)生改變。
土地流轉是在保證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權不變的情況下,流轉土地經營權。其流轉可以是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yè)之間進行。即流轉后的土地還是屬于承包人,而征用后的土地將不再屬于個人,屬于征用單位或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