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新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
居民身份證到期可以異地換證。辦理條件:
1、持戶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2、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其他地區(qū)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外省市戶籍公民居民;
3、因證件有效期滿、損壞、丟失,需要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注意,不同地區(qū)可受理的的地理范圍不同辦理材料。
換新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fā)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xiàn)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fā)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fā)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xù)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