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是什么
法律規(guī)定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是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或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為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建筑法》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fā)包。
《建筑法》第六十五條
發(fā)包單位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fā)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