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交通肇事行為,我們該如何認定
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都屬于交通肇事。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針對交通肇事行為,我們該如何認定的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qū)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qū)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qū)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zhì)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