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結果上訴可以異地嗎
勞動仲裁結果上訴不可以異地。勞動仲裁必須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起訴的,只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申請撤銷仲裁的,只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勞動仲裁結果上訴可以異地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jù)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