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條件是有明確的被告、原告主體適格、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起訴訟。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條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五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