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越來越多的夫妻離婚,那么他們最大的問題就是面臨著財產分割,那么離婚財產不過戶意味著什么意思?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財產不過戶意味著什么意思
(一)一般情況下,在房產沒過戶之前我們也說房產是屬于你的,但是過戶之后你就不能對其進行處分,否則,對你而言就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二)夫妻之間離婚的時候,當夫妻將共有的房產過戶到一方名下,如果操作得當,是不用交納營業(yè)稅、契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當夫妻將房產贈與該孩子時,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營業(yè)稅,但須交納4%契稅。
(三)如果一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xié)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xié)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四)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五)未經(jīng)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轉讓時,受讓方無法了解擬受讓產權的狀況,交易就難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難以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xù)。
(六)未經(jīng)登記的房地產因無法向貸款方提交房地產權證書,不能抵押、投典;
(七)當權利人因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與他人發(fā)生糾紛或遭到非法侵害時,因無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機關提交有效的法律憑證,增加了司法實踐的困難,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八)當權利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房屋進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對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一旦抵押人需用處分抵押物時,由于未經(jīng)登記房屋他項權利,其優(yōu)先受償權不受法律保護;
(九)房屋建筑及使用情況發(fā)生的變化不及時登記,一旦遇到拆遷時,當事人因缺乏依據(jù)就會得不到有關補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我國采取的是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從法律意義上講,產權應屬登記人所有,其他人主張權利的必須出具充分的證據(jù)加以證明方能勝訴。當前因爭議房屋未及時更名而引發(fā)的糾紛較多,因此不及時更名,就有可能因時間久遠,關鍵證據(jù)丟失等引發(fā)不必要的麻煩,使自己正當權利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尤其是離婚等析產后,需更名登記房屋的,應及時辦理。
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xù)。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房產過戶需要買賣雙方攜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買賣合同到房管局辦理;過戶費用按照房產價值計算繳納,包括契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等。具體可以咨詢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
二、如何構成離婚呢
對方構成重婚罪離婚的方式是協(xié)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xié)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jīng)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法律婚姻但未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
可以離婚,已經(jīng)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須通過離婚登記來解除婚姻關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是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jīng)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是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jīng)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還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盡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離婚財產不過戶的話,法院是可以強制執(zhí)行的,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財產不過戶意味著什么意思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