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時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被刑拘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偵查階段: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愿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guī)定,愿承擔法律責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于證據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審判階段:也就是法院審判的階段。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證據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總之,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但要針對案件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案和措施。
三、哪些人不能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罰的;
2.累犯、慣犯或同類前科的重犯;
3.流竄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審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礙刑事訴訟行為的;
5.可能對被害人、證人、鑒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或財產進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殺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的;
7.一人犯有數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礙偵查、起訴、審判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