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有效的條件有哪些規(guī)定
債權轉讓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xié)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xù)。
二、債權轉讓的效力是什么
對債權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轉讓的情形,原債權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在部分轉讓情形,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對受讓人而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對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權利的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不應影響債務人的權利:
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
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三、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什么負擔
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合同法規(guī)定了債權人可以不經(jīng)債務人同意轉讓債權,但未規(guī)定因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債務增加的費用由誰承擔。考慮到債權已經(jīng)轉移,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支付增加的費用的請求應當向新的債權人提出,即應由新的債權人承擔增加的費用。為保證該權利的實現(xiàn),債務人可就此費用的承擔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例如,合同中約定債權人支付全部貨款及履行合同的費用后債務人始發(fā)貨的,合同轉讓后,債務人有權要求新的債權人先行支付因向其履行增加的費用,新的債權人不支付的,債務人可不發(fā)貨或僅作部分發(fā)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