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工傷人員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下列情況下工傷人員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滿,或經過治療、傷情康復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蛘卟淮嬖跉埣病⒂绊憚趧幽芰Φ?,也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為有些隱患是不鑒定就無法查出來的。什么情況下工傷人員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