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運輸毒品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區(qū)別
販賣、運輸毒品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區(qū)別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運輸毒品罪的補充罪名;販賣、運輸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行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販賣、運輸毒品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不同。販賣、運輸毒品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區(qū)別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