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共進行了幾次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共進行了五次修改。修改時間分別是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2018年3月11日。憲法共進行了幾次修改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六十四條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shù)通過。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