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會構成操縱期貨市場罪?
構成操縱期貨市場罪的條件包括:1、客體是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客觀方面表現為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等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3、主體為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哪些條件會構成操縱期貨市場罪?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或者持倉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合或者連續(xù)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