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報警后,公安機關在核實事件情況后會進行立案,公安機關會對沒有犯罪事實的報案作出不予立案處理。那么對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如何向檢察院申請復議?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對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如何向檢察院申請復議
向回復你們的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者直接起訴。如果當事人到公安局報案之后,公安局決定不予立案的話會給當事人一個《不予立案通知書》,在通知書上公安機關會對不予立案的原因作說明。如果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服,攜帶《不予立案通知書》到上一級的公安機關去申請復議。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應當在15日內決定立案,并且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同時人民檢察院也應當采取措施,依法對通知立案書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
《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法定條件
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法定條件: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不立案是司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后,認為不存在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決定不予受理的行為。
三、公安不予立案多久可以申請復議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馗嫒藢Σ挥枇傅膹妥h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zhí)行。
總之,可以向公安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訴訟。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對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如何向檢察院申請復議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