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向銀行申請貸款是可以用房產證作為抵押物的,償清貸款后就可以拿回房產證了。那么銀行抵押貸款房產證什么時候拿回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銀行抵押貸款房產證什么時候拿回來
(一)按揭貸款房產證什么時候拿
1、按揭買房子按照“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預售合同購房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現房購房人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
2、按揭買房子的房產證取得時間,則首先要看您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合同,房產證的辦理首先以合同約定為準,需要查看合同內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規(guī)定的辦理時間,開發(fā)商應該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3、按揭房無論是現房或者是期房,又或是哪種付款方式,都是可以有房產證的。
二、房產證銀行抵押可拿出來嗎
可以拿回來。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后,《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zhí),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按照規(guī)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在辦理產權登記后,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所以,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后,《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zhí),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
三、民法典中房產抵押如何處理房產證
抵押房屋辦理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在房產證是作他項權登記,進行登記后由抵押人收執(zhí)。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zhí)。并向抵押權人頒發(fā)《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fā)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總而言之,當貸款人償清貸款后就可以前往銀行拿回房產證了。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銀行抵押貸款房產證什么時候拿回來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