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購流程
公司的并購流程是:1、首先需要調查被并購公司的經營狀況、資產狀況;2、然后制定并購方案;3、與并購各方協商,訂立并購協議;4、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5、辦理公司的變更登記手續(xù)。公司并購流程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