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口遷走了,老家的宅基地還有嗎
戶口遷走了,老家的宅基地還有的。友情提示您,村民將戶口遷到城鎮(zhèn)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屬于村民所有,所以即使戶口遷出的,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是不允許翻新和重建。所以,戶口遷出的繼承人,一定要盡力保證老家的房屋不會因為年久失修而坍塌,雖然不能進行翻建,但是可以修葺,只要房屋不滅失,基本不會被村集體收回。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
二、宅基地糾紛訴訟時效有多久
宅基地糾紛沒有訴訟時效。因對政府的宅基地糾紛處理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可以加名字嗎
可以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加名字。宅基地使用權證加名的申請人須為本集體組織成員且需得到原宅基地所有者的同意,經村民委員會、國土資源所和土地局的逐層審核辦理相關變更登記。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