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交通事故隊撞死人逃逸最多能判七年的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會判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交通事故逃逸是需要承擔全部責任的,如果能夠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減輕責任的。
一、犯交通事故隊撞死人逃逸最多能判多久
犯交通事故隊撞死人逃逸最多能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逃逸是否全責
交通事故逃逸的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如果證明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肇事后逃逸的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毀壞事故現(xiàn)場的也需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的,承擔全部責任。
三、肇事逃逸交強險賠償流程
1.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
2.被保險人提供必要單證;
3.保險公司在收到索賠申請和相關單證后進行審核,對于根據(jù)現(xiàn)有材料能夠確定賠款金額明顯超過醫(yī)療費用限額或死亡傷殘限額的案件,應由醫(yī)療審核人員簽署意見,在5日內先予支付賠款。不再涉及交強險賠付的,對交強險進行結案處理。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