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信失信人員對子女有什么影響
征信失信人員對子女一般不會有影響。由于被執(zhí)行人通常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子女對其債務沒有償還的義務。但如果子女繼承其遺產(chǎn)的,則需要在繼承的財產(chǎn)范圍內對債務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失信人員可以坐飛機嗎
失信人員不可以坐飛機。因不執(zhí)行生效法律文書,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是法院的執(zhí)行措施,會被限制高消費活動,包括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列入名單的人應該積極尋求履行判決這樣有可能被在失信名單中刪除,也可以考慮提供擔保或是相應途徑來從名單中刪除。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義務,那只能尋求乘坐其他普通交通工具了。
《征信業(y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三、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多久可以撤銷
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一般二年后可以撤銷,一般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zhí)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zhí)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