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訴中止探望權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對子女產生不良影響,探望人對子女有侵權或犯罪傾向的;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等的,能起訴中止探望權。能否起訴中止探望權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