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款合同無效,該怎么辦
行為人套取金融機構的貸款轉貸而訂立的合同無效。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而訂立的合同無效。無資質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公眾提供借款而訂立的合同等無效。對于無效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定合同無效,并請求造成合同無效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哪些借款合同無效,該怎么辦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六)違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