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訴案件能不能轉化為自訴案件呢
公訴案件能轉化為自訴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45條還規(guī)定,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公訴案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請求檢察院監(jiān)督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必須立案;對于檢察機關對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即把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
二、自訴案件的特點有哪些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 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lián)系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三、自訴案件范圍是什么
1.自訴案件范圍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輕傷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對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jù)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jù),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三)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