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非法同居是怎么分類的
我國法律對非法同居是按下列標準分類的:按照同居者有無配偶,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構成重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需要承擔的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法律對非法同居是怎么分類的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