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gòu)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條件有什么
破壞交通設施罪構(gòu)成條件是: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xiàn)為使用各種方法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3、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4、主觀上為故意。構(gòu)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條件有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