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工程裝修
所謂建筑主體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是保證整個建筑物支承的主架結構。承重結構屬于建筑主體的一部分,也是支承建筑物的一個部分,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tǒng)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均是保證建筑物安全的必備結構,破壞了就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因此,需要對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加強管理?!督ㄖā芬?guī)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zhì)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guī)定》也規(guī)定,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時,凡涉及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要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
據(jù)此,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以及明顯加重荷載的裝修工程,首先必須有設計方案才能進行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建筑法規(guī)定委托原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主要考慮到原設計單位比較了解該建筑的主體和承重結構,委托其設計便于保證其設計方案的質(zhì)量。委托具有相當資質(zhì)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也是保證裝修工程的安全所必須的。嚴禁建設單位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zhì)的設計單位。
根據(jù)建筑法的規(guī)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委托施工,建筑裝修企業(yè)不得接受施工。同時在有設計方案時,建筑裝修企業(yè)必須按照設計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設計方案。
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