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構成傷殘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不構成受害人傷殘的,需要賠償下列費用:1、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2、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3、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交通事故不構成傷殘如何賠償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