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中,關于取消“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呼聲不少,文章從重慶市墊江縣踐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兩年多的經驗出發(fā),引用實際數據分析了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優(yōu)缺點,并提出了較為切實可行的優(yōu)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措施。
從2017年8月起,重慶市墊江縣對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標項目,全部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2018年,全縣工程建設招標項目共成交110宗,其中104宗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采用率為95%;2019年,全縣工程建設招標項目共成交91宗,其中80宗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采用率為88%。
從踐行兩年多的情況來看,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遏制圍標串標、買標賣標、降低評標專家自由裁量權、簡化流程、預防腐敗、節(jié)約資金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實際運用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
(一)僅以價格高低論成敗,價低質優(yōu)難兩全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不論企業(yè)規(guī)模的大小、資質的高低、技術水平的強弱、管理人員素質的優(yōu)劣、項目業(yè)績的多少、財務報表的好壞、信用等級的高低,均以價格這一唯一因素進行競爭,一把尺子量到底,讓優(yōu)質企業(yè)“有話無處說、有勁無處使”,招標人有可能因此選擇不到質量和效益優(yōu)秀的企業(yè)。
(二)價格過度競爭,有可能造成惡意低價中標
為達到中標目的,有的投標人不惜犧牲利潤甚至低于成本報價,中標后有的因價格過低而放棄中標資格,有的向招標人施壓,通過變更合同、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量或者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降低質量等方法來獲取非法利益,導致項目不能按時開工完工、工程價款低價中標高價結算、安全質量存在隱患等一系列嚴重后果。
(三)關閉了圍標之門,可能又打開了串通之門
由于投標人減少,增加了投標人之間以及投標人與招標人、代理機構間相互串通的便捷性。如打通預算關,提高工程預算,提高招標限價;虛增或虛減工程量,然后采取不平衡報價方式,對虛增實減工程量低報價,對虛減實增工程量高報價,形成表面低價中標、實質高價結算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