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后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合法嗎
因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賠償金。
1.這種情況,除了享受工傷待遇外,可以要求公司另外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單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具體如下: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人單位免除個人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8.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要多久才能解除
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想繼續(xù)任職的,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跟用人單位說明即可離職,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方可離職。如果簽訂了服務期的合同的,在服務期屆滿之前辭職的,將有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