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娛樂場所受傷誰負責
在娛樂場所受傷由經營者、管理者或者其他過錯方負責。在娛樂場所受傷的,娛樂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由娛樂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若是娛樂場所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在娛樂場所受傷誰負責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