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一般的條款內容
合同一般的條款內容如下: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比如買賣合同中買賣的是什么東西。
3.數(shù)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第一款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繼續(xù)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擔保合同一般應規(guī)定的條款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擔保的方式;
4.擔保的范圍;
5.擔保的期間;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