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多久批捕
被刑事拘留后應在14至37日內批捕,超過37日仍不能批準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zhí)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二、一般刑事拘留多久下通知家屬
一般刑事拘留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三、刑事拘留過能不能開無犯罪證明
刑事拘留過,如果最后人民法院沒有作出有罪判決的,能開無犯罪證明。
犯罪記錄指的是經法院開庭審理,并判決有罪,這才有犯罪記錄。只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才能作出有罪判決。因此只是被拘留過并不一定就是有罪。
居民調取本人“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可以憑本人戶口和身份證,向戶籍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派出所受理后通過調查核實3個工作日予以答復: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出具相關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不予出具。出具證明一律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