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三種情況是什么
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三種情況是: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任何情況下,都不用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按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有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的,情節(jié)惡劣的,要負刑事責任。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三種情況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