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危險物質(zhì)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搶劫危險物質(zhì)罪的成立條件是: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搶劫危險物質(zhì)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搶走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搶劫危險物質(zhì)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guān)、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