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臟罪的立案金額標準
銷贓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zhuǎn)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有以下行為的,就應(yīng)當立案。
1.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債的;
2.拆解、拼裝或者組裝的;
3.修改發(fā)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的等。
銷臟罪的立案金額標準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guān)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債的;
(二)拆解、拼裝或者組裝的;
(三)修改發(fā)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的;
(四)更改車身顏色或者車輛外形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