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加班時間有沒有限制
《勞動法》中限制了加班的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單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則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zé)令改正,并可依法處以罰款。勞動法對加班時間有沒有限制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