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勞動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存在能夠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入職后多久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后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我國法律上明文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勞動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qū)別
1.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的兩個法律概念。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內容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勞動合同成立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確立勞動合同關系。
2.勞動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勞動合同一定生效。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
3.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雙方都有約束力。因此,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生效的時間始于合同簽訂之日。
4.勞動合同簽訂后,需要鑒證或公證的,其生效時間始于鑒證或公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