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該如何操作
因家庭暴力而起訴離婚的具體步驟:1、向法院遞交起訴狀;2、搜集家庭暴力行為的相關證據材料;3、將其材料提交給法院,予以查證屬實之后用以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等。因為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該如何操作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