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工傷賠償
對于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工傷,勞動者可以獲得以下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其他。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工傷賠償?shù)姆梢罁?br>《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