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爭議法院要多久開庭
勞動法和民事訴訟法沒有關于勞動糾紛立案后應在多長時間開庭的規(guī)定。但是民事訴訟法對案件的審結時間做了規(guī)定。勞動糾紛適用的是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因此,勞動糾紛的一審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二審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勞動爭議具體包括哪些
勞動爭議具體包括: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其他。
三、勞動爭議仲裁時效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
3.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遂寧市船山區(qū)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請遂寧市船山區(q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該爭議進行仲裁。在其他地區(qū)遇到此類事件,可以撥打114查詢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勞動過程中,如果勞動者遭遇到不合理的對待,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以免受到經濟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