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離婚的程序怎樣?
上訴離婚應經(jīng)過下列程序:1、夫妻一方向一審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2、庭審,當事人按照二審法院的開庭時間參加庭審;3、判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判決準予離婚。上訴離婚的程序怎樣?的法律依據(j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nèi)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第一百七十三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nèi)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