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如何執(zhí)行
應這樣執(zhí)行司法拘留:首先,應由承辦案件的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請本法院院長審查批準,然后,制作《拘留決定書》,交司法警察執(zhí)行。執(zhí)行拘留時,執(zhí)行人員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讀《拘留決定書》。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司法拘留如何執(zhí)行的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